*ST越博: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庆武货运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138.26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与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18,107.91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原告南京庆武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有长期的运输合作,双方之间一年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每份运输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履行至今,双方每年均进行财务核算,2023年2月20日,被告向原告发送询证函,载明截止2022年12月31日被告欠付原告款项1,382,645元,原告在收到被告询证函后予以确认,并要求被告予以支付
欠付的合同款,鉴于被告未履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运输费1,382,64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382,645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22元,由被告承担。
三、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18,107.91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