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工天建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越博”)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石材采购合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30.13万元,承担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68.8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南京越博采购原告的石材,由被告上市公司支付材料款,采购石材总计暂定64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分期分批提供了所涉项目的具体加工资料,原告组织订货、生产加工。自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先后15次送达现场石材6200余平方的石材。但其后被告工地停工,原告采购采购的石材等无法处理。经过多次沟通,被告向原告支付200万元货款。原告为保障其自身利益,就剩余款项向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石材采购合同》于2023年4月10日解除;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货款140.30万元、原告已加工未发货部分货款损失37.14万元、原告可得利润损失26.26万元、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9万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68.8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