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0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21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案件进展
1南京浦口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经济纠纷仲裁2020 年,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关于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该《增资认购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至12048.19 万元,申请人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现金价格认购被申请人二新增注册资本 2048.19 万元,享有被申请人二17%的股权。因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未按照约定提供股权回购担保,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一回购申请人持有的被申请人二 17%的股权,并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认购价款年利率 6%的回购溢价以及股息或届时的股权价值(以两者款高者为准)。被申请人二对回购价款的支付和回购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增资认购协议》签暑后,申请人于 2020 年1月 22 日向被申请人二支付12,209.80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仲裁申请书及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宁裁字第1065号参加仲裁通知书等文件。
10000 万元的认购价款。但两被申请人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回购担保手续,也未按年支付回购溢价款,为此申请人后续分别多次发函给两被申请人,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回购溢价、提供股权回购担保以及回购股权等,一直未果,因此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裁决被申请人一回购申请人持有的被申请二17%的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11910.16万元(暂以2023年1月21日);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逾期回购利息(以11910.1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23年1月22日至实际回购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6月16日为2858438.4元。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96000元;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裁决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42000元。
2王路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其工资合计8000元。0.8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3472号传票及起诉状等文件,目前该案件定于2023年8月1日开庭审理。
3周春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2000元,并支付其拖欠工资的赔偿金3000元。1.5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3448号传票及起诉状等文件,目前该案件定于2023年8月1日开庭审理。
4合计12,212.10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新增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