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2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违规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8,296万元至10,785万元。2月23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4,673.76万元至17,791.94万元,同时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4,950.59万元至-1,832.41万元,公司股票交易预计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1,304.5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8,359.91万元,公司股票自5月4日开市起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及时预警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二、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将公司车辆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公司对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进行更正,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768.14万元、7,981.09万元、7,981.09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73%、40.14%、35.32%。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信息
公司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多笔银行贷款逾期,截至2023年6月15日,逾期本金合计63,645.62万元。其中部分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涉及金额合计4,600万元,2022年涉及金额合计29,825万元,2023年涉及金额合计6,900万元, 上述逾期贷款单笔金额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8.2.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