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2023-0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南京庆武货运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2,083,618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0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与保全费。 | 218.36 |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9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208.36万元及利息损失等,并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71万元,由被告负担。 |
2 | 唐云飞 | 李占江、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095,000 元及利息;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09.50 |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确认原告唐云飞对被告李占江享有到期债权109.5万元;驳回原告唐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
3 | 合计 | 327.86 | —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及的欠款已在 2022 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的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1.71万元,具体金额以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