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2023-1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累计诉讼案件已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李占江(被告二)、李莹(被告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全部贷款本息59,027,513.91元及自2023年4月8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并向原告给付律师费290,000元;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5,931.75 |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2民初7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290,000元;被告李占江、李莹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一 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9,194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2 | 上海德世朗实业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人民币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2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31日止为147,622.22元)。 | 214.76 |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17民初15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11,990.50元由被告负担。 |
3 | 合计 | 6,146.51 | —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74.93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