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万元)诉讼状态
1上海金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履行已下采购订单的提货义务并向原告支付对应货款4,472,519.41元;判令被告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31,464.8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50.40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04民初15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4,472,519.41元及利息损失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42,831.88元。

二、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94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万元)诉讼进展情况
1南京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水费71,044.36元,支付2018年至2020年电费107,886元,合计178,930.36元;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7,157.21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8.61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4094号传票,定于2023年9月12日开庭审理。
2南京服邦物流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运输款人民币2,359,975.25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36.00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收到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13422号传票等诉讼材料,定于2023年9月27日开庭审理。
3王杰敏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7-11月期间工资合计100,768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报销款100,122.26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09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收到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14529号传票等诉讼材料,定于2023年9月26日开庭审理。
4江苏力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6万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损失333,048.89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39.30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4751号传票等诉讼材料,定于2023年9月19日开庭审理。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二)、李占江(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令被告一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28,200,000.00元,利息726,363.41元以及自2023年5月21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四项专利依法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892.64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6民初12259号传票等诉讼材料,定于2023年9月18日开庭审理。
6三)、李莹(被告四)判令被告一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26,800,000元,利息597,371.13元以及自2023 年5 月 21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四项专利依法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739.74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6民初12262号传票等诉讼材料,定于2023年9月18日开庭审理。
7合计5,946.38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上述被诉案件,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部分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0.4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