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情况 |
1 | 李麟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纠纷 | 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 188,903 元及经济补偿金 348,062 元;补齐2022年未缴纳的五险一金,依法为原告办理离职手续并为原告出具合理的离职证明文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53.70 |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合计135,968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48,061.5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二、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36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情况 |
1 | 渭南高新区东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越博公司)、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富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依法判决被告越博公司立即偿还原告 150 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间的利息24,657.53 元、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暂计为 677,178.08 元;依法判决被告富源公司对以上诉请的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违约金) 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220.18 |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陕0502民初5882号传票等诉讼材料,目前定于2023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 |
2 |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 1,257.64 万元及利息、进度款欠款 325.04万元及利息、协商复工欠款537.90万元及利息,以上金额合计21,205,696 元;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预期利润损失 104,306.59 元。请求法院对涉案工程进行拍卖并确认原告就剩余工程款21,205,696 元对工程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上金额合计21,410,002.59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邮寄费、公告费等因本案发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141.00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4651号传票等诉讼材料,目前定于2023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 |
3 | 合计 | 2,361.18 | —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上述已判决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34.8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