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越博 公告编号:2023-14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逐一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相关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亿元。其中,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控制器类相关产品、通信产品、车辆运营及其他业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0.33亿元、0.08亿元、0.34亿元、0.4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19%、9.80%、10.48%、6.61%,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本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3.6个百分点。
(1)请补充说明公司各类业务的开展主体、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及本期销售金额、客户资信状况及回款情况等。
公司回复:
1、公司各类业务的开展主体及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分类 | 主体 | 生产经营情况 | 2023年1-6月收入金额 |
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 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正常 | 1,443.36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正常 | 1,839.92 | |
控制器类相关产品 | 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 正常 | 808.61 |
车辆运营及其他 | 河北百汇远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 正常 | 2,430.60 |
江苏来信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正常 | 276.68 | |
山东城洁供应链有限公司 | 正常 | 485.89 | |
唐山汇博吉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正常 | 911.87 | |
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 正常 | 322.52 |
通信产品 | 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正常 | 3,433.15 |
总计 | 11,952.61 |
2、各类业务的主要客户、本期销售金额、客户资信状况及回款情况
2.1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本期销售金额(不含税) | 2023年1-6月回款 | 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 | 资信情况 |
客户A | 12,276,255.48 | 0 | 13,993,855.34 | 经营正常 |
客户B | 10,088,490.00 | 443,309.64 | 13,255,233.77 | 经营正常 |
客户C | 4,741,132.46 | 1,118,000.00 | 2,904,999.66 | 经营正常 |
客户D | 2,597,168.14 | 10,000.00 | 9,455,660.26 | 经营正常 |
客户E | 2,236,601.77 | 31,200.00 | 28,776,960.79 | 经营正常 |
2.2、通信产品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本期销售金额(不含税) | 2023年1-6月回款 | 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 | 资信情况 | |
客户F | 33,307,724.86 | 31,136,450.90 | 10,100,572.68 | 经营正常 | |
客户G | 971,038.94 | 3,800,000.00 | 2,026,967.30 | 经营正常 |
2.3、控制器类相关产品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本期销售金额(不含税) | 2023年1-6月回款 | 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 | 资信情况 |
客户H | 7,312,826.55 | 4,239,875.00 | 6,477,816.35 | 经营正常 |
客户I | 654,985.88 | 103,660.00 | 0.00 | 经营正常 |
注:公司对客户I预收 820,383.19 元。
2.4车辆运营及其他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本期销售金额(不含税) | 2023年1-6月回款 | 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 | 资信情况 |
客户J | 24,305,959.01 | 29,378,453.23 | 48,000.00 | 经营正常 |
客户K | 2,359,680.46 | 1,600,000.00 | 2,211,653.21 | 经营正常 |
客户L | 2,237,516.68 | 1,347,993.47 | 1,090,899.71 | 经营正常 |
客户M | 1,921,626.07 | 2,700,000.00 | 1,155,082.53 | 经营正常 |
客户N | 1,892,384.53 | 1,225,966.27 | 1,296,175.00 | 经营正常 |
(2)请结合市场环境、产品竞争力、销售定价、成本构成及变化等说明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业务毛利率是否处于同行业合理水平,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2023年半年度成本构成及上年同期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合计 |
2023年1-6月 | 32,919,414.39 | 62,624.19 | 242,076.16 | 33,224,114.74 |
占总成本比例 | 99.08% | 0.19% | 0.73% | 100.00% |
2022年1-6月 | 58,569,807.69 | 103,210.59 | 577,781.61 | 59,250,799.89 |
占总成本比例 | 98.85% | 0.17% | 0.98% | 100.00% |
根据上表所示: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2023年半年度成本构成及上年同期变化不大。
2、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
单位:元
类 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同比增减 |
收入(单位:元) | 32,832,836.08 | 67,641,832.37 | -51.46% |
销量(单位:台) | 1,309.00 | 2,570.00 | -49.07% |
产量(单位:台) | 453.00 | 2,258.00 | -79.94% |
销售单价(单位:元) | 25,082.38 | 26,319.78 | -4.70% |
成本(单位:元) | 33,224,114.74 | 59,250,799.89 | -43.93% |
成本单价(单位:元) | 25,381.29 | 23,054.79 | 10.09% |
根据上表所示:公司2023年1-6月销售单价同比下降4.70%,成本单价同比上升
10.09%,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单价上升。
3、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同行业可比公司动力总成毛利情况如下:
项目 | 越博动力 | 英搏尔 | 精进电动 | 大洋电机 | 平均值 |
2023年1-6月 | -2.31% | -5.48% | -3.93% | 15.28% | 0.89% |
2022年1-6月 | 12.41% | 5.09% | -6.08% | 12.15% | 5.89% |
根据上表所示:新能源汽车同行业可比公司动力总成毛利大洋电机上升3.13%,精进电动上升2.15%,英搏尔同比下降10.57%,且精进电动和英搏尔毛利率均为负数,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有一定的共振性。
4、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同行业可比公司控制类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项目 | 越博动力 | 英博尔 | 英威腾 | 蓝海华腾 | 平均值 | |
2023年1-6月 | 9.80% | 22.83% | 21.19% | 37.31% | 22.78% | |
2022年1-6月 | 3.20% | 23.94% | 20.66% | 39.68% | 21.87% |
公司2023年1-6月毛利率均低于同行业,主要原因为公司该业务销售金额占比不
大,相关的固定费用分摊较高,导致毛利率较低。综上,公司各类业务毛利率情况具有合理性。
2.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在建工程减值事项、对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畅行”)6,453.25 万元逾期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事项。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后期拟通过整体转让或合作建设的方式处置在建工程,由于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其后续处置方案尚未确定,公司无法预测在建工程后期的损益情况,亦无法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实际控制人贺靖明确表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河南畅行将上述欠款全部支付给公司,因此本期未单独计提减值损失。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2.26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将对河南畅行的6,453.25万元逾期长期应收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1)请补充说明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及目前状态、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处置进展和后续安排,在建工程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公司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在建工程建设进度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主体建设已经完工,水、电、内部装修等建设工程尚未完工,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未达到使用状态。
2、后续处置安排
公司拟通过整体转让或合作建设的方式,通过整体转让方式能尽快回笼资金;通过合作建设的能减少公司进一步资金投入,减轻资金压力,尽快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但在建工程所在的土地已经被抵押以及司法轮候冻结,以及新老实际控制人纠纷,导致前期拟定的处置方案无法达成。目前公司未对在建工程形成可行的处置方案。
3、减值情况
如2、后续处置安排所诉,公司未对在建工程形成可行的处置方案,公司无法预测在建工程后期的损益情况,亦无法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未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如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在建工程仍未形成明确的可执行的处
置方案,将聘请评估机构根据资产重置法对上述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减值测试。
(2)请结合河南畅行的经营、财务状况等说明其对上述6,453.25万元欠款的偿还进展及偿还计划,公司是否已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本期将该笔长期应收款转入其他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对该笔欠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复:
经了解河南畅行一直以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无其他收入来源。2022年河南畅行持有的新能源汽车辆因车辆使用年限长和车辆仅携带48度的电池以及电池衰减的问题,导致车辆行驶里程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对大部分车辆进行了处置。目前河南畅行的租金收入资金仅能满足其员工工资及日常支出,不足以偿还公司的款项。河南畅行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催收2020年公司向河南畅行转让对整车厂的应收账款。针对河南畅行的上述欠款情况,公司通过了解整车厂的欠款回收情况及时电话及上门等各种方式对河南畅行进行了催收。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河南畅行尚未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因此公司对河南畅行的剩余债权的回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该笔长期应收款于2022年6月到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剩余的欠款从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核算,但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长期应收款已经逾期,预计上述款项能在下一年收回,因此将上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2023年半年度报告延续2022年度的会计处理,仍将上述欠款列入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为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进度安排和预计消除时间。
公司回复:
1、针对保留事项1在建工程减值事项
公司后期拟通过整体转让或合作建设的方式,通过整体转让方式能尽快回笼资金;
通过合作建设的能减少公司进一步资金投入,减轻资金压力,尽快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两种措施进行消除。鉴于在建工程所在的土地已经被抵押以及司法轮候冻结,以及新老实际控制人纠纷,导致前期拟定的处置方案无法达成。目前公司未对在建工程形成可行的处置方案。如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在建工程仍未形成明确的可执行的处置方案,将聘请评估机构根据资产重置法对上述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减值测试及计提减值损失。
2、针对保留事项2,河南畅行长期应收款项事项
河南畅行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催收2020年公司向河南畅行转让对整车厂的应收账款。针对河南畅行的上述欠款情况,公司通过了解整车厂的欠款回收情况及时电话及上门等各种方式对河南畅行进行了催收。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欠款,如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欠款或无明确的可行的还款计划,公司将根据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政策并根据河南畅行的实际经营状况、还款意愿等方面的因素对河南畅行的欠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损失。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81%;坏账准备余额为1.67亿元,本期新增计提0.11亿元。
(1)请补充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账龄划分,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按5%计提、1-2年按10%计提、2-3年按40%计提、3年以上按100%计提。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整车厂及重要供应商,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始终保持了一贯性。公司历史上实际发生的按照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的实际损失如下:
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应收账款本金 | 2,005.82 | 3,765.77 | 4,946.01 | — | 10,717.61 |
实际损失金额 | 100.29 | 440.70 | 1,983.85 | — | 2,524.85 |
损失率 | 5.00% | 11.70% | 40.11% | — | 23.56% |
如上表所示,公司历史上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的应收账款损失率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差异不大,说明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的损失率比例合理。
1、公司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期间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023年1-6月 | 0.31 |
2022年 | 0.39 |
2021年 | 0.92 |
2020年 | 0.42 |
根据上表所知公司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2、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 | 坏账准备比例(%) | |||||||
3个月以内 | 3个月-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越博动力 | 5 | 5 | 10 | 40 | 100 | 100 | 100 | |
蓝海华腾 | 3 | 3 | 10 | 20 | 50 | 80 | 100 | |
英搏尔 | 5 | 5 | 10 | 20 | 50 | 80 | 100 | |
大洋电机 | 5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
精进电动 | 1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根据上表可知,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高于同行业公司。
3、本期及上期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账面金额比例如下:
公司 | 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比例(%) | 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比例(%) |
越博动力 | 41.80% | 40.83 |
蓝海华腾 | 28.09% | 26.48 |
英搏尔 | 20.69% | 20.65 |
大洋电机 | 10.64% | 11.64 |
精进电动 | 24.09% | 18.5 |
平均比例 | 25.06% | 23.62 |
如上表所示,本公司2022年、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账面金额的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公司。综上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请结合公司业务模式、结算周期等,说明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期后回款情况,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 | 一年以上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金额 | 业务模式 | 结算周期 | 是否逾期 | 催收措施 |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 期后回款情况 |
客户1 | 3,612.74 | 3,612.74 | 1,254.55 | 直销 | 90天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公司售后服务不及时 | — |
客户2 | 2,543.01 | 2,543.01 | 1,017.33 | 直销 | 6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 | — |
客户3 | 1,942.01 | 1,942.01 | 776.80 | 直销 | 6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 | — |
客户4 | 1,847.55 | 1,847.55 | 1,847.55 | 直销 | 90天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公司经营恶化,有多个诉讼执行案件 | — |
客户5 | 1,753.87 | 2,877.70 | 231.58 | 直销 | 6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 | — |
客户6 | 1,573.39 | 1,573.39 | 157.34 | 直销 | 6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 | — |
客户7 | 1,500.44 | 1,500.44 | 150.04 | 直销 | 6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 | — |
客户8 | 1,367.00 | 1,367.00 | 136.70 | 直销 | 6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 | — |
客户9 | 1,297.19 | 1,297.19 | 518.88 | 直销 | 1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客户资金周转困难 | — |
客户10 | 1,254.13 | 1,254.13 | 1,242.96 | 直销 | 3个月 | 是 | 电话、实地上门 | 是,公司售后服务不及时 | — |
总计 | 18,691.33 | 19,815.16 | 7,333.73 | — | — | — | — | — | — |
受行业政策的影响,下游客户资金状况普遍不佳,且因公司自身经营不善的影响,售后服务人员离职以及售后材料缺失使得对客户的售后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均无法保证,导致客户对上述欠款停止支付。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均已逾期,虽然公司采取了一定的催收措施,但回款情况仍不佳,上述客户均存在回收风险,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还款意愿,对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对外融资的公告》称,公司拟与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不超过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以公司现存的存货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3.8亿元,其中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分别为2.56亿元、0.79亿元,因质押借款而权利受限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0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0.99亿元。
(1)请详细说明相关借款合同目前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存货被抵押或质押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2023年5月15日与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为1亿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4.6%,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分批借给我司借款总计3,500万元;同时公司与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最高债权额为1亿元的质押合同,该批存货账面价值为10,787.57万元,主要为动力总成及电机控制器,存放于公司租赁的仓库,因为该批存货并未是公司全部存货,且公司目前需要交付订单较少,所以该批存货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较大影响。
(2)请结合公司存货的具体内容、库龄及状态、存放地点、在手订单及周转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式及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等,说明公司存货尤其是库存商品和原材料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情形,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1、公司存货类型:
公司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 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原材料 | 7,918.40 | 20.85% | 2,386.55 | 5,531.85 | 19.67% |
在产品 | 1,914.98 | 5.04% | 0.00 | 1,914.98 | 6.81% |
库存商品 | 25,577.76 | 67.35% | 7,158.51 | 18,419.25 | 65.49% |
周转材料 | 126.23 | 0.33% | 82.72 | 43.51 | 0.15%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1,212.30 | 3.19% | 76.88 | 1,135.41 | 4.04% |
合同履约成本 | 351.29 | 0.93% | 0.00 | 351.29 | 1.25% |
发出商品 | 876.19 | 2.31% | 148.04 | 728.15 | 2.59% |
合计 | 37,977.16 | 100.00% | 9,852.70 | 28,124.46 | 100.00% |
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8,124.46万元,其中主要以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为主,合计占比85.16%,具体内容如下:
1.1库存商品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金额 | 占比 | 跌价金额 | 状态 | 存放地点 |
纯电动力总成 | 10,798.52 | 42.22% | 2,547.94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电机控制器 | 8,516.23 | 33.30% | 2,864.44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驱动电机 | 2,967.75 | 11.60% | 1,554.50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通信设备 | 689.68 | 2.70% | 0 | 良好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柜体组件 | 810.30 | 3.17% | 0 | 良好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控制器 | 1,205.33 | 4.71% | 18.73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其他 | 589.95 | 2.31% | 172.9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合计 | 25,577.76 | 100.00% | 7,158.51 | — | — |
1.2库存商品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纯电动力总成 | 2,236.48 | 1,633.06 | 2,215.98 | 4,713.00 | 10,798.52 | |
电机控制器 | 6.58 | 6,236.79 | 739.39 | 1,533.48 | 8,516.23 | |
驱动电机 | 336.72 | 0.00 | 0.00 | 2,631.03 | 2,967.75 | |
通信设备 | 0.00 | 689.68 | 0.00 | 0.00 | 689.68 | |
柜体组件 | 526.82 | 283.48 | 0.00 | 0.00 | 810.30 | |
控制器 | 1,063.59 | 28.97 | 90.45 | 22.33 | 1,205.33 | |
其他 | 322.72 | 130.01 | 53.45 | 83.77 | 589.95 | |
合计 | 4,492.90 | 9,002.00 | 3,099.27 | 8,983.60 | 25,577.76 |
2023年6月30日末,公司主要库存商品按产品类型分类与收入产品结构相匹配,主要为纯电动力总成、电机控制器及驱动电机。部分库存商品库龄超过一年,主要受经营状况影响,收入订单减少及产品发出减少,导致出现积压滞销情况。
2、原材料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金额 | 占比 | 跌价准备 | 状态 | 存放地点 | |
电机控制器 | 2,551.84 | 32.23% | 1,170.85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总成部件 | 2,172.38 | 27.43% | 285.32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变速箱 | 1,136.15 | 14.35% | 453.88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驱动电机 | 655.02 | 8.27% | 172.26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组件 | 561.58 | 7.09% | 108.39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电机 | 219.82 | 2.78% | 31.34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控制器 | 259.31 | 3.27% | 105.9 | 良好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绝缘监测仪 | 128.26 | 1.62% | 58.6 | 部分积压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其他 | 234.04 | 2.96% | 0 | 良好 | 工厂及租赁仓库 | |
合计 | 7,918.40 | 100.00% | 2,386.55 | — | — |
3、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电机控制器 | 79.43 | 1,905.97 | 466.44 | 99.99 | 2,551.84 |
总成部件 | 130.83 | 587.67 | 85.75 | 1,368.12 | 2,172.38 |
变速箱 | 10.20 | 273.75 | 14.73 | 837.47 | 1,136.15 |
驱动电机 | 104.95 | 191.58 | 1.41 | 357.08 | 655.02 |
组件 | 72.49 | 124.20 | 46.60 | 318.29 | 561.58 |
电机 | 0.00 | 26.97 | 0.00 | 192.85 | 219.82 |
控制器 | 0.00 | 259.31 | 0.00 | 0.00 | 259.31 |
绝缘监测仪 | 0.00 | 89.59 | 0.00 | 38.67 | 128.26 |
其他 | 215.40 | 18.64 | 0.00 | 0.00 | 234.04 |
合计 | 613.30 | 3,477.68 | 614.94 | 3,212.47 | 7,918.40 |
2023年6月30日末,公司原材料主要余额为电机控制器、总成部件及变速箱等,上述材料主要为生产纯电动力总成及电机控制器所需原材料。部分原材料库龄超过一年,系受收入订单减少、生产投料减少导致。
4、存货周转情况:
存货类别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2022年余额 |
库存商品 | 25,577.76 | 25,797.42 |
原材料 | 7,918.40 | 8,178.35 |
在产品 | 1,914.98 | 1,764.04 |
发出商品 | 1,212.30 | 1,510.71 |
自制半成品 | 876.19 | 1,437.91 |
委托加工物资 | 351.29 | 330.55 |
周转材料 | 126.23 | 125.85 |
合计 | 37,977.16 | 39,144.83 |
主营业务成本 | 11,260.12 | 14,997.99 |
存货周转率 | 0.29 | 0.37 |
存货周转天数 | 1,249.97 | 962.29 |
存货周转率较上年下降较多,周转天数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受资金困难、实控人纠纷等情况的影响,市场开拓工作未能有效开展,主要产品出现了滞销及积压情况,导致存货流转变慢。
5、在手订单情况
主要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客户F | 通信产品 | — | — | 2,654.16 |
合计 | — | — | — | 2,654.16 |
由于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受资金困难、实控人纠纷等情况的影响,公司市场开拓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导致动力总成系统销售业务暂无大批量交付订单。
6、跌价计提情况
公司跌价计提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跌价计提过程:公司报告期末对主要存货做减值测试,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综上所述,受经营状况、实控人纠纷、资金压力等情况的影响,公司市场开拓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库存商品及其他存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积压、滞销情况。公司按准则要求制定并执行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在手订单售价、改制发生的进一步加工成本等信息对存货确定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公司本期及以前期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5.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12.7万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6.86亿元,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2.39万元。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公司银行贷款已逾期超6亿元。请补充说明银行贷款逾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目前的生产经营及现金流状况能否支持公司日常运转,公司为解决净资产为负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权人 | 逾期本金 | 借款类型 | 逾期时间 |
1 | 招商银行 | 448.86 | 流动资金贷款 | 2021年5月18日 |
2 | 苏宁银行 | 1,500 | 2022年11月16日 | |
3 | 江苏银行 | 2,000 | 2022年12月5日 | |
4 | 江苏银行 | 5,500 | 2022年12月16日 | |
5 | 兴业银行 | 2,198 | 2022年12月30日 | |
6 | 浦发银行 | 2,000 | 2023年1月4日 | |
7 | 中信银行 | 5,616.86 | 2022年9月22日 | |
8 | 南京银行 | 11,010 | 2022年12月23日 | |
9 | 广发银行 | 2,400 | 2023年1月17日 | |
10 | 广发银行 | 2,500 | 2023年1月19日 | |
11 | 中信银行 | 7,877.90 | 2023年3月14日 | |
12 | 工商银行 | 2,820 | 2023年3月17日 | |
13 | 浦发银行 | 2,892 | 2023年3月22日 | |
14 | 兴业银行 | 1,602 | 2023年3月27日 | |
15 | 兴业银行 | 2,000 | 2023年4月23日 | |
16 | 工商银行 | 2,680 | 2023年5月5日 | |
17 | 浦发银行 | 2,000 | 2023年5月25日 | |
18 | 浦发银行 | 3,000 | 2023年6月1日 | |
19 | 浦发银行 | 600 | 2023年6月9日 |
20 | 浦发银行 | 2,000 | 2023年6月14日 | |
合计 | 62,645.62 | — |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银行贷款逾期余额为62,645.62元,银行贷款逾期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产生严重影响,子公司广东富博的通讯类产品根据订单正常生产交付,子公司湖北越博、重庆越博、南京越博电驱动的动力总成业务能满足客户的订单交付,子公司南京汇博吉通及车辆运营公司的运营业务均能正常运转。目前公司现金需求主要来自于控股股东的借款及存货质押的部分借款及客户的回款,能基本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公司将持续与上述银行进行积极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等各种方式 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尽快解决贷款逾期问题。目前上述银行均已就公司贷款逾期事项提起了诉讼,部分案件已结案,贷款银行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将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同时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此外,公司可能因上述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公司为解决期末净资产为负和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南京浦口厂区的生产设备根据现有主要产品订单情况进行整合,并将实验室板块合并,同时降低办公室的租赁面积,降低公司整体租金成本;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公司南京本部人员从 2022年的 161 人精简至90 人左右,降低人员成本、研发费用以及其他运营费用。
2、根据未来主要产品订单,优化技术创新,为提升核心产品技术竞争力,协助各业务板块降低产品的设计成本,同时,聚焦大客户开发。当前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复苏低于新能源乘用车,产品毛利率较低。公司通过重卡的终端运营以及终端市场销售,一提升公司运营收入规模,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重卡和轻卡市场份额。同时在目标市场内,深耕存量客户,并聚焦大客户的开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3、引入战略投资者,拟通过对子公司投资及出售子公司以及处置暂时闲置资产或开工率不足的资产实现资金回笼,增加公司净资产。
4、公司将持续与上述银行及供应商进行积极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降低公司负债。
综上所述,公司拟通过以上措施逐步解决公司业务规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但上述措施尚未完全实施完毕,无法判断上述措施是否能解决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和持续
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问题。
6.公司前期公告显示,监事会主席于光涛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真实情况不了解。
(1)请补充说明公司与于光涛就2023年半年报事项进行沟通的情况,公司是否为监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是否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以邮件、微信通知的方式将公司将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等文件发送至监事会主席于光涛先生的邮箱;并于当日向其确认其现场还是通讯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早上提醒各位监事准时参加当日召开的监事会,于光涛先生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提出异议,公司工作人员事先已发现该纰漏并已作修改。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光涛先生未提出其他异议。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监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配合和协助,保障了公司监事的知情权。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与于光涛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司及董事会一直未收到其辞去监事身份及监事会主席的辞职报告,其辞职后,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多次与其沟通,但截至目前,公司及董事会尚未收到其辞去监事身份及监事会主席辞职报告,因此其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针对该事项,于光涛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其辞职后,已经失去其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基础,因此公司将尽快与其沟通或采取其他措施解决该事项,保障公司三会治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请于光涛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履职情况等,说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真实情况不了解、无法对上述议案形成合理专业判断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履职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勤勉尽责履行监事职责。
于光涛回复:
于光涛,本科学历,本人已于2023年3月3日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人邮箱发送相关议案文件。但因本人
已离职并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所以无法对公司半年度财务真实情况进行判断并确认,故投弃权票。本人在职期间,能勤勉尽责并履行监事职责。
7.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除上述内容外,上市公司无其他需说明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运作,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