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 | 诉讼进展 |
1 | 李占江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决议纠纷 | 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2022年12月7日审议通过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中议案一、议案三决议内容无效,并撤销议案二、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决议之事项;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 — |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向法院提起上诉,已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民终15449号传票,目前定于2023年12月8日庭询谈话、开庭审理。 |
2 | 南京服邦物流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运输款人民币2,359,975.25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236.00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0105民初13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服务费2,265,695.55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7,840元,由原告负担713元,被告负担17,127元。 |
3 | 合计 | 236.00 | —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及的欠款已在前期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为案件上诉情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在终审判决做出前,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及之后召开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可能存在争议。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