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案金额诉讼进展
1李占江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2022年12月7日审议通过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中议案一、议案三决议内容无效,并撤销议案二、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决议之事项;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向法院提起上诉,已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民终15449号传票,目前定于2023年12月8日庭询谈话、开庭审理。
2南京服邦物流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运输款人民币2,359,975.25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36.00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0105民初13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服务费2,265,695.55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7,840元,由原告负担713元,被告负担17,127元。
3合计236.00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及的欠款已在前期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为案件上诉情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在终审判决做出前,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及之后召开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可能存在争议。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