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万元)诉讼状态
1南京天弘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判令被告支付厂房租金9,791,970.2元及公寓租金120,000元,以上费用合计9,911,970.2 元;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22,351.60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 30,000 元和诉讼费。996.43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支付原告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紫峰研创中心 D区回字形厂房一层自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 5月31日止期间的占有使用费9,690,372元及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908元,被告承担39,684元。
2渭南市高新区东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越博公司)、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富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越博公司立即偿还原告15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间的利息24,657.53 元、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暂计为 677,178.08 元;判决被告富源公司对以上诉请的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违约金) 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220.18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502民初5882号传票等诉讼材料,目前定于2023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
3合计1,216.61

二、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0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万元)诉讼状态
1无锡卡斯迪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85,359.40元及利息暂计1,0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8.64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5385号传票等诉讼材料,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审理中。
2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越博动力)、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越博电驱)、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越博传动)、李占江、李莹追偿权纠纷请求判令被告越博动力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项1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请求被告越博电驱、越博传动、李占江、李莹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上述债权对抵押的越博电驱、越博动力相关机器设备从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各被告承担。1,000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18417号传票等诉讼材料,目前定于2023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
3合计1,008.6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上述被诉案件,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部分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43.4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