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案金额(万元)诉讼进展
1李占江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2022年12月7日审议通过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中议案一、议案三决议内容无效,并撤销议案二、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决议之事项;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定于2023年12月8日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民终15449号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原定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的开庭取消,变更至2023年11月16日下午开庭审理。
2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恒、周婧、徐方伟、李响、李占江、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恒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 元及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 2023/3/16 本息合计为 5,745,115 元;判令被告徐方伟、周婧、李响、李占江、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74.51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8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刘恒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10万元;被告徐方伟、周婧、李响、李占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刘恒的给付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刘恒追偿;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3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占江、周婧、 徐方伟、刘恒、李响、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占江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 元及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 2023/3/16 本息合计为 5,745,115 元;判令被告徐方伟、周婧、李响、刘恒、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74.51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8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李占江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10万元;被告徐方伟、周婧、李响、刘恒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李占江的给付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占江追偿;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4滁州凡西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李占江、徐方伟民间借贷纠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滁州市凡西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856,534 元及利息144,714元,暂合计4,001,248 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占江、徐方伟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400.12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皖1102执3560号传票等执行材料,因执行需要,要求被传唤人于2023年11月13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023)皖1102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并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占江、徐方伟 4,629,256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697,354 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5合计1,549.14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案件的执行情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上述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为案件上诉情况,目前暂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在终审判决做出前,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及之后召开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可能存在争议。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