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越博 公告编号:2023-16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主要涉及总成、电机、变速箱及铝制品等存货;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出售资产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及办理转让手续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55)、《关于拟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出售资产的议标会议,最终天津市滨海新区腾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腾利”)报价最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天津腾利签署了销售合同,本次出售资产成交金额为344.42万元。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腾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J7RELX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东海路2799号办公楼203室
5、法定代表人:郭路兵
6、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03-15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关联关系:天津腾利由郭路兵先生100%持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公司查询,天津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天津腾利2022年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00万元,净资产120万元,营业收入50万元,净利润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履约能力:经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天津腾利及其控制人郭路兵先生协商并达成一致,在公司发货时,天津腾利确认货物数量无误后,将款项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后再进行货物装车;如款项未支付,则公司不与装车发货。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资产 | 类别 | 数量(套) |
1 | 动力总成 | 存货 | 1,260 |
2 | 驱动电机 | 存货 | 703 |
3 | 变速箱 | 存货 | 2,633 |
4 | 零部件 | 存货 | 17,949 |
5 | 合计 | 22,545 |
上述存货的销售金额合计为344.42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发货清单核算为准。
2、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定价策略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以议标的方式进行确定最终的买方,本次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为344.42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基本内容
甲方:天津市滨海区腾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从乙方处采购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其相关配件,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产品型号及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额:元 |
1 | 动力总成 | 附件 | 1,260 | 台 | ¥3,444,197.00元 叁佰肆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发货清单核算为准。 |
2 | 驱动电机 | 附件 | 703 | 台 | |
3 | 变速箱 | 附件 | 2,633 | 台 | |
4 | 零部件 | 附件 | 17,949 | 件 | |
5 | 合计 | 22,545 | — |
二、产品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若甲方对产品技术标准有特殊需求,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将相应技术标准及其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向乙方提供。
3、甲乙双方技术部门就本协议项下产品签署的与技术有关的协议视同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产品的交付
1、交货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乙方工厂区;
2、交货时间:双方约定;
3、交货方式:甲方自提或乙方安排送货;
4、货物签收:甲方或其指定的提/收货方在出库单、签收单或其他货物签收单据上签字视为货物已交付。
5、运费及运输保险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的包装
1、如双方对于产品包装无特殊要求,乙方按照产品的一般包装方式进行包装,产品包装不予回收。
2、如甲方对产品外包装有特殊需求,须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订单中予以列明,乙方视具体要求决定包装是否回收。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发货当天结算,以当天实际出货量为准。
2、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指定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代收本合同款项,并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可根据自身损失向甲方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期限、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及解除本合同的,须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积极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存货所获得的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员工工资发放等事项。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产生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存货,如动力总成、电机等;因行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该部分存货的性能已无法满足目前市场及相关车型的要求;同时,如公司为了顺应市场发展,将该部分存货改制以满足主机厂要求,将面临改制费用高且改制后成品良率低的情形。上述交易标的中的零部件类产品多为停产产品呆滞料且无法齐套使用,如继续存放将进一步贬值。为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上述标的资产出售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出售资产获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员工工资发放等,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将对公司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交易利润为-574.45万元,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交易利润为-1,486.32万元,上述交易累计产生的交易利润预计为-2,060.77万元;具体的影响金额以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实际金额为准;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净利润的亏损程度,对公司净资产的性质不会产生影响,本次出售资产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整体情况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销售合同;
2、议标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