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周婧、徐方伟、刘恒、李响、李占江、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婧归还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为5,745,115元;判令被告徐方伟、刘恒、李响、李占江、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574.5 |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8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周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徐方伟、刘恒、李响、李占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周婧的给付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周婧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2 | 合计 | 574.5 | —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