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6日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朱锐铿先生、申瑞强先生、黄敏女士、沈菊琴女士及王显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贺靖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李占江现时到期未清偿的债务金额较大,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第 5项和《公司章程》第 100 条第 5 项之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李占江先生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罢免其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鉴于公司原董事李占江先生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与会议召开时间之间不满5个整工作日,并以此为由提起诉讼,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经营,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的有效性。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李占江现时到期未清偿的债务金额较大,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第 5项和《公司章程》第 100 条第 5 项之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李占江先生不符合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罢免其总经理职务。
鉴于公司原董事李占江先生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与会议召开时间之间不满5个整工作日,并以此为由提起诉讼,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经营,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