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6)、(公告编号:2023-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万元)诉讼状态
1江苏力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6万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损失333,048.89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39.30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支付原告江苏力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33,048.89元,合计393,048.8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000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2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33,048.89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3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服务合同纠纷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60万元以及违约金18万元,共计78万78.00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4372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51民初3961号调解书已发生
公司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责令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60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8,400.00元。
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4万元以及违约金1.2万元,共计5.2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5.20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4375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51民初396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责令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4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0.00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所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