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6)、(公告编号:2023-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状态 |
1 | 江苏力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6万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损失333,048.89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39.30 |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11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支付原告江苏力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33,048.89元,合计393,048.8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000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2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33,048.89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3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2 | 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 服务合同纠纷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60万元以及违约金18万元,共计78万 | 78.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4372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51民初3961号调解书已发生 |
公司 | 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责令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60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8,400.00元。 | ||||
3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4万元以及违约金1.2万元,共计5.2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5.20 |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4375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51民初396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责令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4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0.00元。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所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