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3-12-14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4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3〕1070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2023年2月你公司收购董事长、总经理贺靖实际控制的山东城洁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来信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河北百汇远达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履行收购股权交易的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2)贺靖实际控制的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十堰洁城”)2022年12月30日占用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越博”)

115.72万元;(3)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监管关注函》显示,2021年、2022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越博对十堰洁城存在财务资助行为,发生金额分别为1,202.24万元、1,668.30万元,你公司未对上述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相关公告显示,贺靖控制的企业前期向公司提供借款,针对前述资金占用和财务资助事项,贺靖承诺将尽快协调相关方通过债权债务转让及抵消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8条、第7.2.7条、第7.2.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2.5条的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