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42号
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经查明,你公司2022年12月21日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有关实际控制人贺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未披露贺靖实际控制的湖北汇天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