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被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通知》、《传票》及《破产清算申请书》等材料,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南京尤玛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玛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南京中院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举行听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对债权人尤玛公司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南京中院受理债权人尤玛公司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南京中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3.69万元,三季度末净资产为-21,810.79万元,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
3.年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2023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被债权人尤玛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破产[(2023)苏01破申8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6)。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通知》、《传票》及《破产清算申请书》等材料,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一)申请请求及理由
1.申请请求
申请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应支付货款1,570,319元及违约金等。因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没有执到到被申请人的财产并终结该次执行。通过网上公开途径查询可知,被申请人正在诉讼和执行案件数量较多,被申请人负债金额巨大,且有众多案件已经因执行不到财产而依法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显然被申请人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规定,特向南京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展情况
南京中院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举行听证。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对债权人尤玛公司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南京中院受理债权人尤玛公司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最终被裁定公司破产,则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进行沟通,同时已委托律师向南京中院提出异议并参加听证会,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被申请破产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