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贺靖的监管函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贺靖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59号
贺靖: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越博”)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及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 ,2021年、2022年*ST越博控股子公司湖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越博”)对你实际控制的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洁城”)存在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发生金额分别为1,202.24万元、1,668.3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十堰洁城占用湖北越博115.72万元。2023年12月22日,湖北越博、十堰洁城及相关主体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务转让协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相关协议均已生效,通过债
权债务转让及抵消等方式,上述财务资助及资金占用金额已降至0元。
你作为*ST越博实际控制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