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年前三季度,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3.69万元,三季度末净资产为-21,810.79万元,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2023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事项的情况
近日,公司关注到东方财富网股吧中传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邺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105民初21941号],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内容如下:“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要求对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编号为3201050960470的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包含财务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支票本等)、深圳证券数字证书(机构用户专用,简称深交所UKEY)等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
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编号为3201050960470的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包含财务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支票本等)、深圳证券数字证书(机构用户专用,简称深交所UKEY)等公司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公司对有关事项说明
1.目前公司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作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财产,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由专人保管。
2.公司将与建邺区法院及承办法官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同时,经公司与贺靖核实,其已针对《民事裁定书》提起复议,公司将根据与法院沟通情况及复议结果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有关信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