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年前三季度,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3.69万元,三季度末净资产为-21,810.79万元,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2023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朱锐铿、申瑞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2.3条,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越博或公司)应当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ST越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公司业绩预告经半数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业绩预告公告,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朱锐铿、申瑞强作为公司董事,在2024年1月31日24点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业绩预告内容发表明确意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ST越博及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ST越博于2024年2月23日前如实披露2024年1月31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责令贺靖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组织公司董事会按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责令朱锐铿、申瑞强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均应忠实、勤勉履职,高度重视并按时披露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你们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整改并采取措施消除违规情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上报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