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2-25  *ST越博(300742)公司公告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6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因你公司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2.3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经江苏证监局调查,你公司1月31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2023年业绩预告相关材料显示,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09亿元,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亿元至0万元,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此外,你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是否消除,亦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尽快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请公司年审机构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同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切实承担起中介机构责任。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我部提醒公司年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