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2024年2月29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7.22万元至-20,898.7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万元到0万元。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2023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85.27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状态 |
1 | 南京嘉旺物流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费873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18.738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0105民初21402号传票等诉讼材料,于2024年1月19日开庭审理,2024年1月24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嘉旺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87,3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7,38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嘉旺物流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南京嘉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48元,减半收取2024元,由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2 | 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模具款9000元及产品价款88172元,合计人民币97172元及相关利息;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9.7172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0105民初21486号传票等诉讼材料,于2024年1月12日开庭审理。 |
3 | 深证市信瑞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98750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59.8750 |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111民初946号传票等诉讼材料,于2024年3月13日开庭审理。 |
4 |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补贴资金1796.94万元及利息;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1796.9400 |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111民初875号传票等诉讼材料,于2024年3月20日开庭审理。 |
合计 | 1885.2702 | —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约3173.26元,为本期公司应计利息、应承担的诉讼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部分案件尚需法院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