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收到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年2月29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7.22万元至-20,898.7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万元到0万元。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2023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中院(2024)苏0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上海财裕投资有限公司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
(2024)苏0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上海财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裕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4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2023年9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就财裕公司诉越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3)沪0115民初90476号民事调
解书。根据该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确认越博公司欠财裕公司服务费400万元,该款项清偿由越博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前支付100万元,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100万元,2024年5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后财裕公司就款项清偿向上海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3年9月18日决定立案执行。
另查明,越博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汽车动力系统技术研发、检测等。据越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计1230874701.66元,负债合计1461103826.90元。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本案中,财裕公司已就越博公司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仍在执行中,尚难认定越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本院对于财裕公司对越博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上海财裕投资有限公司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南京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上海财裕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亦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获悉申请人是否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申请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01破申14号]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