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越博1: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229 证券简称:R越博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5年3月18日生效日期:2025年3月13日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 |
贺靖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
李迅 | 董监高 | 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当事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或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贺靖,男,1972年5月出生,越博动力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李迅,男,1983年7月出生,越博动力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越博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越博动力、李迅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越博动力、李迅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9日,越博动力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2024年4月30日,越博动力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 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越博动力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并导致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2日终止上市。综上,越博动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场地的情况下,客观上无法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综上,请求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以股东临时提案权的方式召集,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李迅作为该次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应当依法行使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李迅自担任越博动力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未能积极推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其甚至不知悉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关于年度报告编制责任部门的规定。截至公司股票退市前,公司未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已超过2个月。上述理由不能成为其免责的法定理由,我局对李迅的处罚已充分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量罚适当。综上,我局对李迅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贺靖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三、对李迅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涉及罚款缴纳,将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