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韩琼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辉先生、江勇先生、周新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立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强国_________________
潘 雄_________________
冯冬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