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3-094债券代码:123140 债券简称:天地转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持有公司股份17,493,588股的股东潘浦敦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18,000股。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共同控制协议书解除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韩琼先生、潘浦敦先生、刘建海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签订了《共同控制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同时,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二人同意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另行签订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潘浦敦先生变更为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潘浦敦先生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之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公告披露日,潘浦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25,939股,已减持567,649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近期收到潘浦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潘浦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567,649股,剩余合计持有股份16,925,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408,700股的12.141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潘浦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7,649股,减持比例合计0.4072%,减持价格介于14.21—14.74元/股之间,剩余股份16,925,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408,700股的12.141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潘浦敦 | 合计持有股份 | 17,493,588 | 12.5484 | 16,925,939 | 12.14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73,397 | 3.1371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20,191 | 9.4113 | 16,925,939 | 12.1412 |
注:1、鉴于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及股权激励行权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因此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会变动。2、2023年4月14日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潘浦敦先生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潘浦敦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潘浦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未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潘浦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地位;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5、若减持公司股票,将至少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7、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上述承诺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浦敦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潘浦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