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3-137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2,228,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2,120,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3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4%。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00,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92,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李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22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22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7,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22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7,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22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