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4,705股至3,529,41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5%至2.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71,34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7.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889,786.0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4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64,7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400,636.9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共计回购3,464,758股,以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103,094 | 15.71% | 3,464,758 | 27,567,852 | 17.9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326,643 | 84.29% | -3,464,758 | 125,861,885 | 82.03% |
总股本 | 153,429,737 | 100.00% | 0 | 153,429,737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