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4-067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数码”)
股份16,925,93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11.2828%)的股东潘浦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4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3.0000%)。
2、持有公司股份5,980,92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3.9869%)的股东李卓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4,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0.483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潘浦敦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琼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卓娅女士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
1 | 潘浦敦 | 16,925,939 | 11.2828% |
2 | 李卓娅 | 5,980,921 | 3.9869% |
注:李卓娅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韩琼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10,4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13.40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潘浦敦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减持股东 | 拟减持股数上限(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
潘浦敦 | 4,500,400 | 3.0000%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李卓娅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离婚财产分割),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减持股东 | 拟减持股数上限(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
李卓娅 | 724,600 | 0.4830%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
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潘浦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若减持公司股票,将至少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7、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上述承诺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浦敦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根据李卓娅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李卓娅女士承诺就其取得的天地数码股份,将继续履行韩琼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李卓娅女士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将表决权委托给韩琼先生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若减持公司股票,将至少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6、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卓娅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潘浦敦先生、李卓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潘浦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李卓娅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