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数码”)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的通知,因双方于2023年4月28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与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韩琼先生与刘建海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8日,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承诺对天地数码的一致行动关系将维持至原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于2026年4月2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双方对天地数码的一致行动关系将维持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韩琼 | 14,129,549 | 9.34% |
| 刘建海 | 17,016,561 | 11.25% |
| 小计 | 31,146,110 | 20.60% |
注1:韩琼先生除上述直接持股外,根据2020年7月韩琼先生与李卓娅女士离婚民事调解书及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韩琼先生将所持公司股份分割500万股给李卓娅女士,相应股东表决权由韩琼先生行使。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后,截至本协
议签署日李卓娅女士持股数量变更为4,304,521股,相应股东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2.85%)由韩琼先生行使。即韩琼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8,434,07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
注2:上表各数值相加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确认自2013年11月起至今,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问题上均能与协议另一方达成一致意见。
2、协议双方承诺,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持有天地数码的股权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亦不得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天地数码的股权;任何一方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提出的议案,在天地数码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授权其中一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天地数码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在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则在天地数码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上双方对相应议案均应当投反对票,以保持一致。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任何一方拟就相关事项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前,双方应当内部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并形成统一意见。协商无法统一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向公司股东会提出相关议案,否则任何一方不应向股东会提出该议案。
5、在天地数码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影响公司控制权时,协议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在前述情形下,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股权、质押股权、提议或表决支持任一足以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议或决定等。
6、双方承诺对天地数码的一致行动关系将维持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
7、协议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获得的收益、造成守约方实际损失等。同时,违约方应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其他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将其对股东会的提案权和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在一致行动关系维持期内授权守约方行使,在授权期限内,该违约方不得再亲自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有助于稳定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提高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