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欣锐科技(3007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708,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333,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4,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5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娅静律师、周琪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壬华、毛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娅静律师、周琪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