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合计超过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9  欣锐科技(3007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

合计超过1%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壬华先生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761,000股,占减持时总股本0.61%。

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增加2,212,690股,其中,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减少21,000股;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上市增加1,392,690股;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增加841,000股。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被动稀释合计0.59%。

综上,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前次减持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导致被动稀释等原因,其累计减持股份合计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表: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壬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毛丽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

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毛丽萍女士、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94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斯科技”)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94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 2023年6月16日
股票简称欣锐 科技股票代码30074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吴壬华A股761,0000.61%
吴壬华A股00.46%(被动稀释)
毛丽萍A股00.02%(被动稀释)
鑫奇迪A股00.06%(被动稀释)
奇斯科技A股00.04%(被动稀释)
合 计761,0001.2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实施股权激励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壬华合计持有股份34,012,23327.26%33,251,23326.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67,5836.07%24,938,42519.64%
有限售条件股份26,444,65021.20%8,312,8086.55%
毛丽萍合计持有股份1,725,4191.38%1,725,4191.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1,3550.35%431,355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1,294,0641.04%1,294,0641.02%
鑫奇迪合计持有股份2,771,6042.22%2,771,6042.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71,6042.22%2,771,6042.1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奇斯 科技合计持有股份4,451,1643.57%4,451,1643.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51,1643.57%4,451,1643.5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吴壬华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

1.吴壬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