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7,420,103股
2、发行价格:36.3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359,472,341.99元
4、募集资金净额:1,338,826,511.6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7,420,10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义 ...... 5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与发行方式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6
(三)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7
(四)发行过程 ...... 7
(五)发行数量 ...... 11
(六)发行价格 ...... 11
(七)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 11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1
(九)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2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2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0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2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0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1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2(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2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2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2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 25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6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26
(二)联席主承销商 ...... 26
(三)发行人律师 ...... 26
(四)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 ...... 27
(五)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机构 ...... 27
(六)验资机构 ...... 27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9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9
九、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9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29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欣锐科技 | 指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本报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19日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 | 指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国泰君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 |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外文名称 | SHINRY TECHNOLOGIES CO., Ltd. |
股票简称 | 欣锐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745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401-3504(34、35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401-3504(34、35层) |
注册资本 | 12,660.9368万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70331412G |
法定代表人 | 吴壬华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营范围 | 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DC/DC变换器、LED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的生产与销售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与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2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调整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2月15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3月8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7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68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即2023年5月17日)后至发行启动日前(即2023年6月16日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共计2名新增其他类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新增的2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其他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2 | 其他 | 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16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370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
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59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机构17家;其他机构209家;个人投资者30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3年6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自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2023年6月16日)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6月21日9点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5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保险公司1家,其他类投资者2家,个人投资者2名。联席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新增的5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保险公司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1 | 其他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
3 | 2 | 其他 |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1 | 个人 | 魏巍 |
5 | 2 | 个人 | 郑秀攀 |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询价申购情况
2023年6月21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联席主承
销商共收到17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6家公募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定金,无未按时缴纳定金的机构,其他11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有效 |
1 | UBS AG | QFII机构 | 39.80 | 60,000,000.00 | 是 |
37.86 | 100,000,000.00 | 是 | |||
34.80 | 150,000,000.00 | 是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9.00 | 75,510,000.00 | 是 |
37.91 | 273,950,000.00 | 是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8.89 | 41,500,000.00 | 是 |
37.19 | 118,300,000.00 | 是 | |||
34.00 | 164,000,000.00 | 是 | |||
4 | 章龙 | 自然人 | 38.50 | 40,000,000.00 | 是 |
5 | 郑秀攀 | 自然人 | 38.50 | 40,000,000.00 | 是 |
6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38.33 | 80,000,000.00 | 是 |
7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38.32 | 40,000,000.00 | 是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37.70 | 50,000,000.00 | 是 |
35.26 | 70,000,000.00 | 是 |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7.69 | 78,060,000.00 | 是 |
36.60 | 180,160,000.00 | 是 | |||
35.02 | 226,160,000.00 | 是 | |||
10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7.33 | 63,000,000.00 | 是 |
1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7.02 | 333,200,000.00 | 是 |
12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36.33 | 70,000,000.00 | 是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36.18 | 40,000,000.00 | 是 |
14 | 魏巍 | 自然人 | 35.12 | 100,000,000.00 | 是 |
34.12 | 200,000,000.00 | 是 | |||
33.52 | 250,000,000.00 | 是 |
1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34.86 | 40,000,000.00 | 是 |
16 |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33.66 | 80,000,000.00 | 是 |
33.48 | 80,000,000.00 | 是 | |||
17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公司 | 33.48 | 40,000,000.00 | 是 |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6.33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37,420,103股,募集资金总额1,359,472,341.9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39,153.35万元(含139,153.35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9,171,483 | 333,199,977.39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7,540,600 | 273,949,998.00 | 6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958,987 | 180,159,997.71 | 6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256,262 | 118,299,998.46 | 6 |
5 | UBS AG | QFII机构 | 2,752,546 | 99,999,996.18 | 6 |
6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202,036 | 79,999,967.88 | 6 |
7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34,104 | 62,999,998.32 | 6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376,273 | 49,999,998.09 | 6 |
9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1,124,758 | 40,862,458.14 | 6 |
10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101,018 | 39,999,983.94 | 6 |
11 | 章龙 | 自然人 | 1,101,018 | 39,999,983.94 | 6 |
12 | 郑秀攀 | 自然人 | 1,101,018 | 39,999,983.94 | 6 |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7,420,103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6月1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3.48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17家投资者提交《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3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6.83%。
(七)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9,472,341.9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645,83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11.66元,其中人民币37,420,103元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1,301,406,408.66元计入资本公积。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章龙和郑秀攀共计12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26日向上述12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6月28日17时止,上述12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6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6月28日17:00,国泰君安已收到本次共12名特定对象的募股认购缴款(含获配投资者申购定金),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亿伍仟玖佰肆拾柒万贰仟叁佰肆拾壹元玖角玖分(¥1,359,472,341.99),上述认购资金均已全部缴存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
2023年6月29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59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420,1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36.3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9,472,341.9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645,830.3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11.6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7,420,10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01,406,408.66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九)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7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9,171,483 | 333,199,977.39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7,540,600 | 273,949,998.00 | 6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958,987 | 180,159,997.71 | 6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256,262 | 118,299,998.46 | 6 |
5 | UBS AG | QFII机构 | 2,752,546 | 99,999,996.18 | 6 |
6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202,036 | 79,999,967.88 | 6 |
7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34,104 | 62,999,998.32 | 6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376,273 | 49,999,998.09 | 6 |
9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1,124,758 | 40,862,458.14 | 6 |
10 |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101,018 | 39,999,983.94 | 6 |
11 | 章龙 | 自然人 | 1,101,018 | 39,999,983.94 | 6 |
12 | 郑秀攀 | 自然人 | 1,101,018 | 39,999,983.94 | 6 |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联席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97.80万(元)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法定代表人:孙树明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171,483股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7,540,600股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4,958,987股限售期:6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25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5、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2,752,546股
限售期:6个月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202,036股限售期:6个月
7、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3027755304法定代表人:吴吟文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734,104股限售期:6个月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1,376,273股限售期:6个月
9、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公司名称: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C431A法定代表人:甄庆哲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年2月7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年7月27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号))认购数量:1,124,758股限售期:6个月10、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名称: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8,034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00022661F法定代表人:罗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01,018股限售期:6个月
11、章龙
身份证号:330323197303******住址:浙江省乐清市认购数量:1,101,018股限售期:6个月
12、郑秀攀
身份证号:330323197801******住址:浙江省乐清市认购数量:1,101,018股限售期:6个月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5月17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7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欣锐科技;证券代码为:300745;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吴壬华 | 境内自然人 | 33,251,233 | 26.19 | 24,938,425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5,160,873 | 4.06 | - |
3 | 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4,451,164 | 3.51 | - |
4 |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771,604 | 2.18 | - |
5 | 彭胜文 | 境内自然人 | 2,640,000 | 2.08 | - |
6 | 唐冬元 | 境内自然人 | 2,326,795 | 1.83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瑞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41,704 | 1.45 | - |
8 | 毛丽萍 | 境内自然人 | 1,725,419 | 1.36 | 1,294,06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9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其他 | 1,689,700 | 1.33 | - |
10 | 杨希光 | 境内自然人 | 1,485,000 | 1.17 | - |
合计 | 57,343,492 | 45.16 | 26,232,48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吴壬华 | 33,251,233.00 | 20.23 | 24,938,425.0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36,096.00 | 4.16 | 4,128,819.00 |
3 | 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 3,451,164.00 | 2.10 |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瑞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03,055.00 | 2.01 | 3,303,055.00 |
5 | UBS AG | 2,794,027.00 | 1.70 | 2,752,546.00 |
6 |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 2,771,604.00 | 1.69 |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582,370.00 | 1.57 | - |
8 | 章龙 | 2,251,518.00 | 1.37 | 1,101,018.00 |
9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2,036.00 | 1.34 | 2,202,036.00 |
10 | 彭胜文 | 2,135,000.00 | 1.30 | - |
合计 | 61,578,103.00 | 37.46 | 38,425,899.00 |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数据来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7,420,10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303,739 | 20.72% | 37,420,103 | 63,723,842 | 38.7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663,629 | 79.28% | 0 | 100,663,629 | 61.24% |
股份总数 | 126,967,368 | 100.00% | 37,420,103 | 164,387,471 | 1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7,420,10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前(元/股) | 发行后(元/股) |
基本每股收益 | 0.29 | 0.22 |
每股净资产 | 9.87 | 15.77 |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3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3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天职业字[2021]22538号”、“天职业字[2022]2499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资产总计 | 305,336.13 | 301,838.01 | 209,447.82 | 141,748.54 |
负债合计 | 179,567.62 | 181,199.66 | 93,877.45 | 60,315.7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5,768.51 | 120,638.35 | 115,570.37 | 81,432.83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40,613.75 | 151,531.65 | 93,452.33 | 35,369.70 |
二、营业总成本 | 37,807.86 | 157,421.97 | 96,391.04 | 57,826.77 |
三、营业利润 | 3,612.51 | -3,833.30 | -598.85 | -34,405.75 |
四、利润总额 | 3,764.41 | -3,572.07 | -531.26 | -34,249.33 |
五、净利润 | 3,624.13 | -2,920.37 | 2,546.83 | -28,478.0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23.86 | 534.83 | 70.42 | -11.14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747.99 | -2,385.54 | 2,617.25 | -28,489.15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04 | -19,529.35 | -12,919.81 | -7,319.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0.90 | -20,074.91 | 5,545.19 | -16,819.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02 | 38,047.81 | 17,122.64 | 20,747.3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01 | -604.58 | 668.95 | 70.6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27.90 | -2,161.04 | 10,416.97 | -3,320.7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021.03 | 15,948.92 | 18,109.96 | 7,692.99 |
4、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3年3月末/ 2023年1-3月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2020年末/2020年度 |
财务指标 | 2023年3月末/ 2023年1-3月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2020年末/2020年度 |
每股指标: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4 | 0.22 | -2.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4 | 0.21 | -2.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56 | -0.19 | -2.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56 | -0.19 | -2.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87 | 9.49 | 9.26 | 7.11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1.54 | -1.04 | -0.64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3 | -0.17 | 0.83 | -0.29 |
盈利能力: | ||||
毛利率(%) | 23.40 | 13.73 | 20.77 | 2.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6 | -2.50 | 2.79 | -29.86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5 | -5.92 | -2.42 | -31.53 |
偿债能力: | ||||
流动比率(倍) | 1.40 | 1.40 | 1.91 | 1.84 |
速动比率(倍) | 1.11 | 1.09 | 1.51 | 1.36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8.81 | 60.03 | 44.82 | 42.5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0.28 | 61.41 | 45.42 | 41.34 |
营运能力: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72 | 1.88 | 1.87 | 0.98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24 | 2.73 | 1.97 | 1.03 |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1、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
2、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年初年末平均值,2023年1-3月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年初年末平均值,2023年1-3月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8、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扩张趋势,资产总额分别为141,748.54万元、209,447.82万元、301,838.01万元和305,336.13万元,总体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1.68%、75.38%、
76.34%和75.11%,流动资产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金额相对较高所致,符合公司的经营方式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负债总额分别为60,315.71万元、93,877.45万元、181,199.66万元和179,567.62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导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1.52%、88.19%、91.10%和91.04%,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55%、44.82%、60.03%和58.81%,流动比率分别为1.84、1.91、1.40和1.40,速动比率分别为1.36、1.51、
1.09和1.11。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为固定资产筹建需要和流动性需求,新增银行负债所致。综合来看,公司财务安全性较高,偿债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7,319.38万元、-12,919.81万元、-19,529.35万元和860.04万元。公司经营现金流长期处于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激烈,部分整车厂商客户资金周转需求较大,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另外,随着近年来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也实现了快速提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使经营现金净流出扩大。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98、1.87、1.88及1.7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3、1.97、2.73和2.24,营运能力指标整体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青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保荐代表人:张贵阳、邢永哲项目协办人:付戈城项目组成员:许伟杰、孙志勉、范心平、王宁联系电话:021-38031764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项目组成员:朱炳辉、皇甫丽娜、申佰强、石杨联系电话:010-85127760联系传真:010-8512774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负责人:张学兵签字律师:廖春兰、胡永胜、周琪珊
联系电话:010-59572288联系传真:010-65681022/010-65681838
(四)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邱靖之签字会计师:黎明、汪海潮联系电话:010-88827799联系传真:010-88018737
(五)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签字会计师:李建军、王者香联系电话:0755-82584500联系传真:0755-82584508
(六)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签字会计师:郑明艳、周为联系电话:0755-82584500
联系传真:0755-8258450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签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国泰君安已指派张贵阳、邢永哲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贵阳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会计专业硕士。曾参与或主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主板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项目。
邢永哲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60号)、《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59号);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电话:0755-8615 9656传真:0755-8632 9100联系人:朱若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