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0号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000万元。4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公司净利润为-2,084.65万元。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