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3]第5-00111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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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Room220622/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5-00111号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3年8月30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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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Room220622/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 ||||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8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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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文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420,10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33元。截至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420,103股,募集资金总额1,359,472,341.99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0,645,830.3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11.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59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2年1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2023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25,626.80 | 20,556.00 |
2 |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44,615.70 | 30,834.00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497.00 | 42,327.8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00 | 40,164.80 |
合计 | 161,739.50 | 133,882.65 |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两位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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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8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49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万元) |
1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4,408.69 | 4,408.69 |
2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90 | 86.90 |
合计 | 4,495.60 | 4,495.60 |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两位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64.58万元,截至2023年8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1.00万元,公司拟对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本次一并置换。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如前所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4,495.6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51.00万元的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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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3年8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