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