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欣锐科技(300745)公司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琼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日和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2月25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授予3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713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