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欣锐科技(3007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期权简称:欣锐JLC3

2、 股票期权代码:036558

3、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12月25日

4、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1.79 元/股

5、 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95人, 授予数量为713万份,分3期行权,有效期为64个月。

6、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 2024年1月1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欣锐JLC3

2、期权代码:036558

3、授权日:2023年12月25日

4、授予数量:713万份

5、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95名

6、行权价格:31.79元/股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8、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权益数量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份)

(万份)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陈景俊中国副总经理26.673.74%0.16%
2顾建刚中国副总经理26.673.74%0.16%
3李英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4.006.17%0.26%
4朱若愚中国董事会秘书13.331.87%0.08%
5何兴泰中国财务总监6.670.94%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190人)595.6683.54%3.55%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95人)713.00100.00%4.25%

注: 1、上述任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30%

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18亿元2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32亿元35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60亿元65亿元
指标完成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营业收入值(A)A≥AmX=1
An≤A<AmX=A/Am
A<An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指标对应系数,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

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100≥G≥9090>G≥8080>G≥70G<7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9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