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吴壬华 | 是 | 600,000 | 1.80% | 0.36% | 否 | 是 | 2024-2-5 | 2024-11-0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鑫奇迪 | 是 | 800,000 | 28.86% | 0.48% | 否 | 是 | 2024-2-5 | 2024-3-10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上述补充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吴壬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与毛丽萍女士因婚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毛丽萍女士为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斯科技”)及鑫奇迪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情况 |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吴壬华 | 33,251,233 | 19.84% | 1,970,000 | 2,570,000 | 7.73% | 1.53% | 0 | 0% | 24,938,425 | 81% |
毛丽萍 | 1,725,419 | 1.03% | 0 | 0 | 0.00% | 0.00% | 0 | 0% | 1,294,064 | 75% |
奇斯科技 | 4,157,664 | 2.48%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鑫奇迪 | 2,771,604 | 1.65% | 1,600,000 | 2,400,000 | 86.59% | 1.43% | 0 | 0% | 0 | 0% |
合计 | 41,905,920 | 25.00% | 3,570,000 | 4,970,000 | 11.86% | 2.97% | — | — | — | — |
注:上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