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0  欣锐科技(300745)公司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计划基本使用完毕,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08.9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714,52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899,885.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6,362.8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413,522.6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714,5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39,698,996.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0478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41.35万元少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4,891.4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前 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入
1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36,050.9628,000.0017,949.93
2补充流动资金7,000.006,891.426,891.42
合计43,050.9634,891.4224,841.35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利息及理财收入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179,499,300.006,564,432.59186,062,723.671,008.92
补充流动资金68,914,222.6913,589.4768,927,812.160
合计248,413,522.696,578,022.06254,990,535.831,008.92

注:利息及理财收益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755903185910813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338160100100104838293.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121924714710828715.81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虹支行751075198401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781801880001662200.00
合计1,008.92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因此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分别为1,008.92元及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08.9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此,公司本次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无需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