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于近日与本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TCH”)签订《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欣锐科技以自有资金与HTCH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组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指定区域内出售超充设备、储能产品以及相关零配件,和其他双方协商的业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欣锐科技以现金形式出资等51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HTCH以现金形式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本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201A室
法定代表人:YOSHIDA KIYOSHI
注册资本:75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2日
公司简介:HTCH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外商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相关物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贸易及代理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日本本田贸易株式会社持有HTCH100%股份。HTCH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欣本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01
投资总额:1,000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年,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0 | 51% | 货币 | 自有资金 |
本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490 | 49% | 货币 | 自有资金 |
合计 | 1,000 | 100% | —— | ——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成立日期,即其营业执照颁发日(“成立日期”)的认缴注册
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欣锐科技以现金形式出资等值于51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HTCH以现金形式出资等值于49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剩余百分之四十九(49%)。
2、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欣锐科技提名三(3)名,并由股东会任命,HTCH提名二(2)名,并由股东会任命,董事长由欣锐科技提名。如果双方所持合资公司股权已按章程调整,由每一方提名的董事的人数也应作相应审查和调整(如需),本协议和合资公司章程应作相应修改。
3、合资公司设二(2)名监事,分别由欣锐科技和HTCH提名,并在股东会上正式任命。
4、合资公司设一(1)名总经理、一(1)名副总经理及一(1)名财务总监。双方同意,总经理可以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合资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应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HTCH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欣锐科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工作。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应当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由董事会任免。任何一方有权免除其提名的人选并提名接替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在其任期届满之前被董事会免职,其提名方应提名替换人选,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任命。
5、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或章程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如果违约无法补救,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性质,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果违约可以补救但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对违约予以补救,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6、本协议应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批,则应在收到反垄断审批通过时方可生效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得反垄断批准,本协议应被视为自始无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的宗旨:双方应按照互信、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优势
互补,努力促使合资公司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系统和销售方法,向客户提供在性能、质量和价格方面有竞争力的产品,为合资公司带来最大经济利益。
本次公司与HTCH成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与HTCH成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工商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合资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及合资公司业务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