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锐”)于近日与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电驱动”)签订《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上海欣锐以自有资金与上海汽车电驱动在上海市组建合资公司大洋欣锐电机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用多合一深度集成电控总成平台开发,和其他双方协商的业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各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龙
注册资本:29388.032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的生产,车用驱动电机系统产品及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零部件的研发、销售,从事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相关产品技术、动力技术、电池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9)持有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7.4583%,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汽车电驱动的股权比例为100%。
上海汽车电驱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洋欣锐电机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汽车电驱动公司在嘉定经营场地作为注册地址(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准)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用多合一深度集成电控总成平台的研发;从事新能源车用驱动电机系统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DC/DC变换器的研发与销售。(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经营期限:20年,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 500 | 5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 | 500 | 5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合计 | 1,000 | 100% | —— | —— |
“深度集成电控总成平台”指电机控制器(Inverter)、车载充电机(OBC)和电压变换器(DC/DC)等在电气、机械、热、控制电路、软件架构等领域实现深度集成开发的电控总成平台技术和产品,该平台技术通过微处理器资源集成(如通信模块、软件写入、网络安全等)、软件功能模块集成(如软件通信、诊断协议、远程升级等)、高压电气系统集成、冷却系统集成、结构集成等实现深度集成设计。以上平台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包括乘用车电驱动总成及与乘用车共用平台技术与产品的商用车电驱动总成,但不包括用于非道路用车、摩托车及氢燃料汽车用途的总成平台产品。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壹仟万元)。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可增加注册资本以满足其资金需要。其中,上海汽车电驱动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上海欣锐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股东双方将全部以货币形式认缴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股东双方分两期缴付,首期出资为50%应在合资公司设立3个月之内缴足;股东认缴的剩余出资额应在合资公司设立后五年内全部缴足。
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期三(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议案之日起算,可连选连任。其中上海汽车电驱动有权推荐3名董事,上海欣锐有权推荐2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在上海汽车电驱动推荐的董事中产生,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上海欣锐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3)年,可以连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一(1)名由上海电驱动提名,财务总监一(1)名由上海欣锐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将采取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
5、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每延迟一
(1)日按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五(0.5‰)向守约方缴纳违约金。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导致守约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资公司迟延设立或不能设立的,则由该方对合资公司或者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违约的,则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按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在某种情形下放弃因另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并不应视为该方在其他情形下也放弃因另一方违约或不履行而产生的权利。
6、本合同自股东双方签署后生效,在下述任一情况孰早发生时终止:(1)公司清算并注销;(2)一方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不再为公司股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的宗旨: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用多合一深度集成电控总成平台的技术与产品开发和验证,为股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锐与上海汽车电驱动成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上海欣锐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锐与上海汽车电驱动成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行政部门(如有)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合资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及合资公司业务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
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