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期
权代码:036469,期权简称:欣锐JLC1;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105.20万份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3%,行权价格为24.65元/份;
? 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6日为非交易日);
? 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
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的数量为所获总量的4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7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8月17日届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 2023年营业收入达12.00亿元。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为14.17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除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以外,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
考核分数(G) | 100≥G≥90 | 90>G≥80 | 80>G≥70 | G<70 |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90% | 80% | 0% |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均属于“100≥G≥9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均属于“100≥G≥9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一)期权简称:欣锐JLC1
(二)期权代码:036469
(三)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人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5.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
(五)行权价格:24.65元/份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采用统一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
首次授予(13人) | 263.00 | 105.20 | 40% |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授予15名激励对象合计283万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40%,即113.20万份。因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已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故本次1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05.20万份。
(九)行权期限: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6日为非交易日)。
(十)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105.20万份全部行权,总股本将增加105.20万股。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自主行权业务的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三)参与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管承诺,自本人股票期权行权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含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和持有公司的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