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欧薇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4年11月5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共计人民币443,494元。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的告知函,2024年11月5日,欧薇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本次增持的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年11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成交均价约14.7831元/股,本次成交总金额443,494元。
4、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岑政平先生(系欧薇舟女士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664%。欧薇舟女士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欧薇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3%。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岑政平先生、欧薇舟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01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797%。
5、欧薇舟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后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岑政平先生、欧薇舟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01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797%。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4、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依法免于发出要约。
四、备查文件
1、欧薇舟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