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费禹铭)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嘉设计股票代码:300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禹铭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127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费禹铭 |
汉嘉设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费禹铭 |
曾用名 | 费继良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306231969********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12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费禹铭先生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1.2019%的股份,主要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费禹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19%,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费禹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86,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费禹铭 | 14,000,000 | 6.2019% | 11,286,816 | 4.9999%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费禹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变动2,713,184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257,28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55,900股),持股比例从6.2019%下降至4.999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1.201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费禹铭 | 集中竞价 | 2025年1月13日 | 10.438 | 30,400 | 0.0135% |
2025年1月14日 | 10.785 | 425,300 | 0.1884% | ||
2025年1月15日 | 10.939 | 513,700 | 0.2276% | ||
2025年1月16日 | 10.900 | 388,500 | 0.1721% | ||
2025年1月17日 | 10.680 | 441,200 | 0.1954% | ||
2025年1月27日 | 10.951 | 444,500 | 0.1969% | ||
2025年2月17日 | 11.594 | 13,684 | 0.0061% | ||
大宗交易 | 2025年1月17日 | 9.120 | 455,900 | 0.2020% | |
合计 | 2,713,184 | 1.2019% |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费禹铭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3.15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7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费禹铭
2025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上市公司住所地址。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费禹铭
2025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1号 |
股票简称 | 汉嘉设计 | 股票代码 | 3007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费禹铭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1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286,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 □ 否□ 不排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费禹铭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