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07  汉嘉设计(3007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09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5年3月6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贸易金融业务框架协议》(编号XY89032025004593)和《贸易金融业务协议条款》(编号XY89032025004593-1),拟向融资行申请协议项下贸易金融业务的授信额度金额1,825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伏泰”)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框架合同》(编号KJFT2025030600000031);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伏泰纳故”)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框架合同》(编号KJFT2025030600000029);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苏州小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小守环境”)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框架合同》(编号KJFT2025030600000022)。上述张家港伏泰、吴江伏泰纳故及苏州小守环境签订的三份协议构成前述贸易融资授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协议,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8年1

月20日。

2、2025年3月6日,张家港伏泰以其对苏州纳故的应收账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321002025001293880),融资金额990万元,使用期限2025年3月6日到2026年3月5日。2025年3月7日,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湖州伏泰纳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伏泰纳故”)以其对苏州纳故的应收账款与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321002025001293880),融资金额580万元,使用期限2025年3月7日到2026年2月6日。

根据上述《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合同》,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夫妇与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32100520240021939),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6,75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39H19C住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8-802注册资本:1214.2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刚主营业务:环保类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6.80%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10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1,955.9652,334.59
负债总额41,656.5639,873.38
净资产10,299.4012,461.21
资产负债率80.18%76.19%
项目2023年 (经审计)2024年1-10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0,009.9639,971.44
利润总额2,380.752,265.42
净利润1,972.742,176.04

经查询,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保证人:伏泰科技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8年1月20日止。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伏泰科技与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

保证人: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75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止。

5、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40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5%。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