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换届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岑政平先生、程倬先生、范延军先生、叶军先生、朱祖龙先生、张永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岑政平先生、程倬先生、范延军先生、叶军先生、
朱祖龙先生、张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换届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葛素云女士、张陶勇先生、张旭鸿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葛素云女士和张陶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旭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葛素云女士、张陶勇先生、张旭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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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廉熙 叶 军 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