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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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34号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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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军书(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琳
中 国·上海 2023年4月24日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365,700.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0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219,52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100,365,700.05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31,178,246.48 |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 707,008,006.20 |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 2,070,000,000.00 |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 2,070,000,000.00 |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 56,026,237.80 |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减: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53,219,159.63 |
加:利息收入 | 19,528,779.55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87,804.64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3,216,100.35 |
项目 | 金额(元)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3,216,100.35 |
注:截至2023年4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488474211310)已完成销户,剩余节余募集资金3,218,401.99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01.64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元) | 状态 |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1150000001390488 | - | 注销 |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421860158018800066971 | - | 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322000659013000208257 | - | 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488474211310 | 3,216,100.35 | 存续(注1) |
合计 | 3,216,100.35 |
注1:截至2023年4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已注销,剩余节余募集资金3,218,401.99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01.64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说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补流公告情况:
锐科激光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116.2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锐科激光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387.8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2.补流实际情况:
2019年8月23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结果,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由于“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0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8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结果,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因此与上述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抵消。2020年8月25日,锐科激光将当日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募集资金20,074.5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8月31日,无锡锐科将当日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账户节余资金302.5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20日,锐科激光将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节余资金5.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2月30日,锐科激光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节余资金14,939.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已注销,剩余节余募集资金3,218,401.99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01.64元)。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3,216,100.35元。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中的金额为3,216,100.35元为活期存款,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4月12日注销,剩余节余募集资金3,218,401.99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01.64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本次新增
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锡锐科应开立专户对募集使用进行管理,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内,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借款事项如下:
1、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000.00万元。
2、2020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武汉分行(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800.00万元。
3、2020年5月18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000.00万元。
4、2020年11月9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武汉分行(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200.00万元。
5、截止2022年11月,该借款已偿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锐科公司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借款总额 | 2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0,813.24 |
加:收到退款 | 109,500.00 |
减:投入募投项目 | 17,093,746.78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1,357.6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3,025,208.86 |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锐科公司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借款总额 | 2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35,743.21 |
减:投入募投项目 | 16,816,204.61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3,438.25 |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3,216,100.35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3,216,100.35 |
注:截至2023年4月12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剩余节余募集资金3,218,401.99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01.64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4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1,915.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50.8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818.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5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58,287.62 | 58,287.62 | 30,634.12 | 52.56(注1) | 2020年6月 | 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 | 不适用 | 否 | |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 否 | 53,627.81 | 53,627.81 | 8,950.84 | 43,184.50 | 80.53(注2) | 2022年8月 | 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1,915.43 | 111,915.43 | 8,950.84 | 73,818.62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详见 “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三、(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为无锡锐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内容将在未来科技城 F1 栋中建设,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加未来科技城 F1 栋为实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在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自有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3页
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中低功率脉冲激光器需求旺盛,而高功率脉冲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需求低于立项时预期,因此对脉冲及超快激光器产能结构进行优化。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元;为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 800.00 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00 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4,397.46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 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4,446.80 万元。 因公司未来产品布局,因此将“半导体激光器研发实验室”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方面的建设投资计划 3,400.00 万元,转移增加至“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光纤耦合模块生产线”投资计划 900.00 万元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封装生产线”投资计划 2,500.00 万元。由于项目设计方案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4,713.00 万元,从“铺底流动资金”中调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4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0年6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30,116.28万元(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结余主要原因为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2022年10月“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15,387.84万元(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结余主要原因为“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上述实际节余募集资金补流详见“三、(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